一、 请备齐所需的证明材料
1. 书面申请报告。
2. 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结核病定点门诊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3. 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4. 证明其为贫困人口的证明材料(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
村五保户证或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驻芜大中专院校出具的特困证明材料)。所有的相关材料除原件外同时提供复印件以存档备查。
二、 报账程序
在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结核病定点门诊和住院治疗的贫困肺结核患者, 其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及并发症的治疗等费用由患者先期自行垫付,疗程结束后,凭上述医院相关的票据及相关材料到患者户籍所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审核(驻芜大中专院校学生到学校所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者予以报销,对超过900元的按照900元予以报销,不足900元的按照实际费用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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