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院务公开 信息公开 教学科研 职能科室 健康园地 医保天地 就医指南
当前位置:主页 > 健康园地 >
动物咬伤科普讲堂 | 第八期:狂犬病预防与处理
来源:未知  |  作者:吴再利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次数:

    一.被动物咬伤(抓伤)后,怎么处理才是正确的?

    被动物咬伤(抓伤)后处理包括:

    1.尽早进行伤口局部处理;

    2.尽早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

    3.需要时,尽早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伤口局部处理:

    1.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15min。如条件允许,建议使用狂犬病专业清洗设备和专用清洗剂对伤口内部进行冲洗。最后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以避免肥皂液或其他清洗剂残留。

    2.伤口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稀碘伏(0.025%~0.05%)、苯扎氯铵(0.005%~0.01%)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消毒涂擦或消毒伤口内部。

    3.伤口外科处置:在伤口清洗、消毒,并根据需要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至少2h后,根据情况进行后续外科处置。外科处置要考虑致伤动物种类、部位、伤口类型、伤者基础健康状况等诸多因素。

    狂犬病疫苗接种:

    应用人群为Ⅱ级和Ⅲ级暴露者。

    接种程序为“5针法程序”(第0、3、7、14和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5剂),或“2-1-1”程序(第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4剂。)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的作用机制是在主动免疫诱导的保护力空白区,通过在暴露部位即刻提供所需的中和抗体,中和伤口处理时残留在伤口内部的病毒,发挥快速保护效果。所有首次暴露的Ⅲ级暴露者,以及患有严重免疫缺陷、长期大量使用免疫抑制剂、头面部暴露的Ⅱ级暴露者均应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被动免疫制剂应尽早使用,最好在伤口清洗完成后立刻开始。如未能及时注射,在第一剂狂犬病疫苗接种后的7d内均可使用。7d后疫苗引起的主动免疫应答反应已经出现,此时再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意义不大。如果解剖结构允许(但应避免因注射引起骨筋膜室综合征),应当按照计算剂量,仔细地将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进行浸润注射,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时,应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建议腰部以上注射到伤口同侧的后背肌群,腰部以下注射到伤口同侧的大腿中段外侧肌群)。

    二、哪些动物能够传播狂犬病?

    几乎所有的哺乳动物都对狂犬病病毒易感,但并非所有的哺乳动物对人都有相同的传播狂犬病的风险。目前认为,只有狂犬病病毒的储存宿主对人狂犬病的发生有意义。狂犬病易感动物主要包括犬科、猫科及翼手目动物,禽类、鱼类、昆虫、蜥蜴、龟和蛇等不感染和传播病毒。

    宿主动物中,蝙蝠较为特殊,由于蝙蝠暴露可能为极难察觉的细微咬伤或损伤,从而导致暴露风险大为提高。WHO及美国CDC均将蝙蝠暴露归类为严重暴露,要求将其按照Ⅲ级暴露进行处置。

    WHO指出,对北美洲和欧洲狂犬病流行地区的野生和家栖啮齿类动物(鼠、兔)的大规模检测显示,此类动物极少感染狂犬病。老鼠和兔子作为哺乳动物可以感染狂犬病,也未发现此类动物导致人间狂犬病的证据。其作为人狂犬病传染源的意义不大。

    通常情况下,人不携带狂犬病病毒,被非狂犬病病人咬伤不会感染狂犬病。狂犬病病人的体液和组织中能检出活病毒,因此理论上确实存在与病人接触而感染狂犬病的风险,因此建议高危人群在接触狂犬病病人分泌物或体液后仍建议进行暴露后免疫,包括医务人员、病人的家属和朋友等。

上一篇:关于猴痘,这些知识请了解! 下一篇:动物咬伤科普讲堂 | 第九期:得了狂犬病身体会发生哪些变化?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棠梅路19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200485121811F

邮箱:whsdsrmyybgs@163.com

咨询电话:

办公室(党办、院办):0553-2831460(工作时间)

人事科:0553-2835152(工作时间)

财务科(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0553-2833750(工作时间)

护理部:0553-2836070(工作时间)

医务科:0553-2831380(工作时间)

总务科:0553-2833408(工作时间)

信息科:0553-2835123(工作时间)

肝病(动物咬伤)门诊:0553-2835375(工作时间)

结核病门诊:0553-2836079(工作时间)

免疫门诊:0553-2813932 (工作时间)

总值班:13309633408(24小时)

纪检监察室(审计科):0553-2836077

皖ICP备08001410号 皖公网安备 340202020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