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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补充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人:芜湖三院 发布时间:2018-11-14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自主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卫计组〔201819号)要求,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审核、备案,我院面向社会补充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补充招聘编内工作人员9名,详见《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补充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招聘公告在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官方网(http://www.wuhusy.cn/)发布。确因报考人数过少等原因需要更改或取消的,提出更正或取消的内容和理由,并通过同一信息发布渠道发布更正公告。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71126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的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在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招聘公告下载并填写2018年度公开自主补充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将《2018年度公开自主补充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电子版和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投递到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报名邮箱: whssy2835152@sina.com。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11269:0012224: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报名信息初审情况,12414:30后在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资格审查地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三楼315会议室,时间:20181258:30-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费用。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和《2018年度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签署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审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招考岗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相应证明后方可减免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少数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医学影像学)确因报考人数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为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于12617:00后在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二)考试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领取准考证时间:1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地点:市一院行政综合楼三楼315会议室。

笔试时间:128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考生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1(急需紧缺专业岗位2:1)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公布。面试缴费确认地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三楼315会议室。时间:201812138:30-16:00。具体面试时间见《考生面试通知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依据有关政策减免费用(同笔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业务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 :5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达到该考官组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如参加面试考生不足2人(含2人),需与其他公立医院联合共同开展面试,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参照上一条规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我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除外)。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上报院党总支会并在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单位岗位情况、应聘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准考证号、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及名次、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三院、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wuhusy.cn/)公告公示栏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市三院政工科:0553-2835152

监督举报电话:市三院审计监察科:0553-283607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一:  /uploads/allimg/181114/2-1Q114154SVZ.xls

附件二:  /uploads/allimg/181128/2-1Q12Q94000I9.doc

附件三: /uploads/allimg/181114/2-1Q114154924Q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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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0553-2831380(工作时间)

总务科:0553-2833408(工作时间)

信息科:0553-2835123(工作时间)

肝病(动物咬伤)门诊:0553-2835375(工作时间)

结核病门诊:0553-2836079(工作时间)

免疫门诊:0553-2813932 (工作时间)

总值班:13309633408(24小时)

纪检监察室(审计科):0553-283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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