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是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以及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疾病。传染病的流行过程为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对传染病监测、减少或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为三类41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8种、丙类11种。甲类传染病为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肾综合征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猴痘;丙类传染病为流行性感冒(含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我院针对不同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组织:成立传染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科科长、预防保健科科长、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肝病科科主任、结核科科主任任成员,全面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临床科室设疫情管理员,预防保健科设网络直报员,由预防保健科负责日常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首诊医生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立即上报分管院长,组织院内专家会诊;若仍不能排除,预防保健科应2小时内网络直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同时电话报告芜湖市镜湖区疾控中心。若诊断有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聚集性疫情主要通过常规诊疗活动、传染病网络直报数据审核分析、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以及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途径发现。聚集性疫情应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