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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来源:未知  |  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次数:

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本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纪《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中医药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执业,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等悬挂在本机构内显著位置。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保证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急诊急救除外)。

、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合法采购第二类疫苗。

四、严格遵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不投入使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开展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放射设备性能检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并使用防护用品。

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建立和落实医院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做好院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和交接等工作。

六、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临床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常用药品,不使用假劣、过期和失效药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证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遵守医疗广告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刊登、播发、张贴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开展过度诊疗,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物价收费标准,不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本医院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主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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