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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院陪护、探视制度
来源:未知  |  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4-14 浏览次数:

为了给医院患者提供一个安静、整洁的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和确保医疗安全,避免或最大限度的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制定出陪护、探视制度如下:

一、主管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确定是否需要留陪护。

二、陪护人员可协助完成患者的日常护理。

三、探视时间原则上为每日下午16:00-20:00,非探视时间谢绝探视;当遇到抢救危重病人是因患者病情需要会与家属联系,医护人员同意探视可例外。

四、同一名患者在同一时间段内,探视者不能超过两人。谢绝年老体弱、7岁以下儿童、患有感冒及传染性疾病的人员探视患者。

五、为保障患者安全,责任护士应告知陪护及探视人员不能坐、躺病床,并指导正确使用病床。

六、陪护与探视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护理人员,并有维护医疗秩序的义务。与医护人员发生纠纷或争执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解决。

七、陪护与探视人员有义务保持病房的清洁、安静、安全。当陌生人进出病房时,患者之间应主动询问,陪护人员不乱扔果皮、不抽烟,不酗酒,不大声喧哗,不打架斗殴,脚步轻,不穿响底鞋。

八、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医用电源插座为医疗抢救物资,患者和陪护人员一律不能使用,以免损坏而延误对危重患者的抢救。

十、陪护人员应服从医院管理,因故离开时应通知医护人员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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