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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来源:  |  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1-17 浏览次数:

 

芜湖市医保患者业务办理指南

芜湖市医保参保人员在我院就诊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普通慢性病、特殊慢性病)、住院等待遇。

一、普通门诊

1、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大额门诊):  年度起付线2000元,统筹基金报销25%,年度最高限额1万元。

城镇职工医保 : 参保人员在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药费,从个人账户中支付,超支自理。

2、注意事项 

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待遇

二、门诊慢特病(普通慢性病、特殊慢性病)

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根据病种性质、治疗费用等,结合基金收支情况及临床专家意见,门诊慢特病病种分为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

1、具体病种列表

芜湖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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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普通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 按 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3000 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 1 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 300 元,年度 最高限额 4500 元。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同等条件下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

芜湖市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

医保业务办理指南(1)(1)_01_副本.jpg

备注:
(一)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线 1000 元。
(二)普通慢性病按不同病种实行不同的限额管理。起付线以上,限额以内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同等条件下住院比例报销。同时患有多种普通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患有关联性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该病种支付限额的30%比例增加;患有不相关联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该病种支付限额的 50%比例增加。累计不超过申报病种中两个最高病种限额标准的总和。
(三)特殊慢性病扣除年度起付线后,按同等条件下住院比例报销。
2、芜湖医保门诊慢特病申请流程:
医保办领取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医师填好表格→院专家审核→医保办网上填报(自办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


三、住院
1、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
(1)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外、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用药条件的药品等);
(2)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以及超限额标准的费用;
(3)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费用;
(4)超过统筹基金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2、住院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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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事项

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待遇,有医保患者需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办理住院。

四、其他

可登陆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拨打12333、微信关注芜湖医保公众号进行查询。



异地医保患者业务办理指南

我院已开展安徽省异地、跨省异地医保门诊及住院联网即时结算服务,具体联网凭证及注意事项如下:

1、联网材料一览表

微信图片_20221117163932.png

2、注意事项
  具体信息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请参保人详询当地社保局/医保局,咨询电话(各地区号)+12333 或关注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微信服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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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0553-2835123(工作时间)

肝病(动物咬伤)门诊:0553-2835375(工作时间)

结核病门诊:0553-2836079(工作时间)

免疫门诊:0553-2813932 (工作时间)

总值班:13309633408(24小时)

纪检监察室(审计科):0553-283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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