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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发布人:芜湖三院院办 发布时间:2017-01-17 浏览次数:

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区境内各文明单位: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欢度春节的一种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对人们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各文明单位立即行动起来,从宣传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争做文明市民入手,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春节期间告别烟花爆竹,过一个低碳、祥和、文明、健康的节日。特向全区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发出倡议:

  1、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干部职工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芜湖城。

  2、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窗口单位利用有效方式和载体向广大市民开展宣传禁放烟花爆竹及专项志愿服务活动。请干部职工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干部职工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为了打造“有山皆绿、是水皆清、四季花香、处处鸟鸣”的美丽芜湖,真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市公安局将按

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希望各文明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

  祝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镜湖区文明办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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