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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三院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入院患者及陪护探视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未知  |  作者:芜湖三院 发布时间:2020-05-2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防控机制综发〔2020169号)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我院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门诊病房管理,对入院患者及陪护探视提出明确要求,实施非必需不陪护,限制探视。

一、实施非必需不陪护

医院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各病区严格掌握陪护指征,非必需不陪护。

二、所有住院患者均须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除了危重急诊病人,可以先办理入住缓冲病房,再进行检测)

三、陪护人员需进行核酸检测

患者因病情等原因确需陪护人员的,应限定并固定1名作为陪护人员,在核酸检测为阴性结果后发放陪客证。如有增加陪护人员需要征得病房陪护管理员同意。

四、陪护人员服从病房管理

(一)陪护人员在病房期间服从护理人员管理,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等。

(二)陪护人员在病房期间应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串病区、减少人员聚集。

(三)陪护人员应减少外出,如有进出院区楼宇要出示陪客证,并核验安康码。

(四)陪护人员应妥善保管陪客证,随身携带,不得转借。

五、病房设置陪护管理员

病房陪护管理严格落实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护士长承担病区陪护制度具体落实管理责任。各病房护理组设置专职陪护管理员,专门负责本病房陪护管理。主要核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报告、陪客证管理,陪护人员建档立册,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等其他管理工作。

六、本制度自2020528日开始执行,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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