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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护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芜湖三院院办 发布时间:2009-02-06 浏览次数:

 院办[2009]13号

院各科室:
       根据市有关精神文明创建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创建文明科室、争做文明职工有关文件要求,经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开始在全院各临床病区开展医护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长:吴勇;副组长:李安平、朱剑云、黄俊;成员:郭如琴、杨慧玲、鲍永梅、何龙云、崔静、彭金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李安平(兼),成员:郭如琴、崔静。
       二、评选内容和要求:1、医护服务之星每月评选医生五名、护理组一个,均在临床科室中产生。2、对评选出的个人和护理组分别给予奖励。医生组根据评分排序,分别奖励600、500、400、300、200元;护理组奖励1000元。每月评比,当月兑现。3、评选内容:(1)医生评比指标:服务数量(包括门诊、住院人次,服务质量和效益);药品比例;医疗安全及投诉情况;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情况。(2)护理小组评比指标:护理病人数;护理质量和效益;护理安全及投诉情况;医保拒付金额。
       相关数据资料每月根据电脑进行统计,非数据资料根据有关职能科室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公示。
       望全体医护人员弘扬爱岗、敬业、奉献精神,积极投入争创医护服务之星活动中去,为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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