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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等级晋升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未知  |  作者:芜湖三院政工科 发布时间:2018-08-23 浏览次数:

   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医院岗位管理运行新机制,根据市卫计委部署及芜湖市《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明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芜人社秘【2010】258号),按照市编办核准的《关于印发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芜编事改人〔2007〕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以岗位聘用为导向的用人制度,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激发内部活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二)医疗、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三)工作需要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目标相结合。

(四)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

三、成立组织。

成立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等级晋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政工科、医务科、护理部、医教科、审计监察科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和组织医院岗位晋级、聘用、考核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科,主任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工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医务科、护理部、医教科、审计监察科负责人及政工科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内部等级晋升的具体工作。

四、本次内部等级晋升岗位

本次内部等级晋升,因现有管理岗位在岗人员已为副科级,本次不再调整;编办核定工勤岗位三级1个,我院已有工勤岗位三级7人,人员已超编,本次不再调整。因此,本次只调整专业技术岗位。因政工师系列由市卫计委统一调整,本次院内不再调整。

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专业技术岗位两类。

1、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医、药、护、技等卫生系列,共设11个等级,即三到十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对应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职务岗位。

2、辅助专业技术岗位包括财会、经济、工程、统计、图书、档案等系列(简称综合系列),共设8个等级,即六至十三级,具体对应关系同上。

3、市人社局核定的编制数如下:正高级岗位4个,其中:三级岗位2个,四级岗位2个;副高级岗位21个,其中:五级岗位4个,六级岗位8个,七级岗位9个;中级岗位64个,其中:八级岗位19个,九级岗位26个,十级岗位19个;初级岗位57个,其中:十一级岗位28个,十二级岗位29个。

六、内部等级晋升条件

(一)内部等级晋升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积极承担医疗、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4、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院、科两级领导,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不少于3-5年继续教育(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3年,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5年。兼任院级领导管理岗位者不作要求)。

(二)内部等级晋升岗位条件

1、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受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2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或受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3年及以上。具体条件为:

1)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等荣誉称号;

2)担任与所聘专业技术职称对应的市级医学会、省级医学会、药学会委员、青年委员及以上;

3)参与1项市级科研项目;

4)院级临床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等学科带头人及以上;

5)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如下:在《中国科技核心统计源期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1)论著。

2、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受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2年,满足下列条件;或受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14年及以上。具体条件为:

(1)院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

(2)主持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

(3)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如下:在标准CN/ISSN刊号专业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1)论文,或参编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含1部,个人撰写1万字以上);

(4)具有讲师(兼职)资格。

3、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受聘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三年及以上,方可聘任;

七、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结合医院各级岗位结构状况,公布内部等级晋升岗位。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等级晋升申报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上报的相关资格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四)确定人选。医院内部等级晋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讨论通过各晋级岗位拟聘人选。

(五)公示。岗位晋级拟聘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岗位晋级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上报人社部门审批后,按程序聘任并发放聘书。

九、有关规定

(一)岗位晋级后,聘期一般为三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任合同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到达的时间止。当年退休人员岗位等级调整,原则上,人社批复时间距离人员退休时间应在1个月(满1个月)以上,否则调整无效(人社将不予兑现)。

(二)岗位晋级后,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岗位职数满足使用的条件下,其岗位晋升到相应岗位最低岗位等级。

(三)岗位实行动态管理,聘任协议期满后,根据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四)本实施方案所列岗位申报条件中,所有业绩均应为晋级依据的年限内取得,业绩和任职时间均截止于年度聘任工作实施当月,如申报人同一成果多次不同层级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五)本方案所涉及“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职工在相应岗位已聘任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任职期内,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任职年限要扣减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限。

(六)均符合竞聘条件下,优先考虑竞聘者任职年资、工作业绩和历史贡献等。

(七)岗位等级调整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上一年度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不格或未定级的,当年不予晋级。

(九)符合各类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当年不予晋级;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记过处分未撤销的;发生医疗事故的第一责任人,自处罚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晋级。

(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十、监督与争议处理

1、岗位等级调整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院纪检、监察和工会部门负责监督与争议处理工作。如对岗位等级调整工作程序、调整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述部门提出申诉。

2、任何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对于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宜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政工科负责解释。

 

附件: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岗位晋级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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