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8年芜湖市公立医疗机构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的通知》(芜药管秘【2018】100号)的要求,经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遴选药品配送企业领导小组2018年12月4日全体会议研究决定:
一、配送企业:本次芜湖市中标药品配送企业库中的八家中标配送企业全部作为我院药品配送企业。分别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药控股有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配送企业药品分配方案:
1、我院药剂科向各配送企业提供我院现行所有药品目录(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基础输液),由配送企业根据我院药品目录递交可配送药品的委托配送书(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递交委托配送书的药品自动确定为相应配送企业配送品种。
2、同一药品有多份委托配送书的,由生产企业再次出具唯一委托配送书,如无法提供,此药品视为无任何配送企业提交委托配送书品种。
3、无任何配送企业提交委托配送书的药品由八家中标配送企业按照芜湖市药品配送企业中标结果得分高低分轮依次选择,得分最高的企业为第一选择顺位,每轮每个配送企业只能选择一个品种,直至所有品种选择完。
4、无任何配送企业提交委托配送书的药品,配送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选择,否则视为放弃我院所有配送药品配送资格
5、配送企业所有确定配送品种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供应,否则取消其所有配送资格。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药【2018】19号)和芜湖市药品耗材管理中心有关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可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配送我院。
2、自我院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中标配送企业将本企业收到的我院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书填写并汇总后发送至我院药剂科邮箱:whssyyjk@126.com。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17:30。发送后请联系我院药剂科确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53-2835176或1539553867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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