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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实行传染病归口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芜湖三院院办 发布时间:2008-03-05 浏览次数:

  自本月底开始,我市(含县)一般综合医院将不再接收传染性病人的诊疗服务,普通医院确诊的传染病人必须转诊治疗。

  芜湖市卫生局、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前日发出通知,明确规定:我市范围内1、甲类传染病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例)及艾滋病病人(病毒携带者)需转至市传染病医院和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2、肺结核病病人的诊治归口到市传染病医院、弋矶山医院、芜湖红十字医院。3、其它属乙、丙类传染病病人转至市传染病医院和医疗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传染病科的省、市级医院。市区病毒性肝炎病人由市传染病院和弋矶山医院集中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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