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院务公开 信息公开 教学科研 职能科室 健康园地 医保天地 就医指南
当前位置:主页 > 最新动态 >
市三院认真落实“双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的各项规定
来源:  |  作者:芜湖三院院办 发布时间:2017-05-31 浏览次数:

近日,市三院根据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双拥模范城市迎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院相关职能部门对通知要求进行了学习,会上,季学磊副院长要求院医务科、财务科、出入院管理科、门诊部和信息科等相关科室,要按照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的各项规定,结合医院的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好各项减免政策。会后,院各相关科室就如何做好相关减免的程序、手续等进行了协调。同时,在院门诊收费处窗口张贴了“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的规定”以便更好地让享受优待政策的人员了解相关政策。



上一篇:招标公告(软镜型全自动内镜消毒机设备) 下一篇:市三院组织职工“端午节”包粽子比赛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棠梅路19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200485121811F

邮箱:whsdsrmyybgs@163.com

总值班/投诉电话:13309633408(24小时)

投诉邮箱:3986033368@qq.com

咨询电话:

肝病(动物咬伤)门诊:0553-2835375;0553-2831705(24小时)

结核病门诊:0553-2836079(工作时间)

免疫门诊:0553-2813932(工作时间)

护理部:0553-2836070(工作时间)

医务科:0553-2831380(工作时间)

财务科(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0553-2833750(工作时间)

纪检监察室(审计科):0553-2836077

办公室(党办、院办):0553-2831460(工作时间)

皖ICP备08001410号 皖公网安备 340202020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