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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知多少
发布人:芜湖三院院办 发布时间:2008-12-09 浏览次数:
      人们在高考、公务员录用、入伍、上学、招工就业等方面,都要进行健康体检,而肝功能(ALT、AS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几乎是必须检查项目,一旦查出HBsAg阳性,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了很大社会心理压力。其实,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在参军入伍受到限制外,其他方面并未受到明显限制。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而肝功能检查正常的人群。在高考入学方面,2008年高考体检标准《指导意见》规定,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不予录取。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在公务员招录上,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毒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在劳动就业方面,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1.2亿人,但真正的乙肝病人只有3000万人。从医学常识上讲,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并不通过正常的社交活动传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的危害。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学习。因此,体检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及时到专业医疗机构咨询,避免盲目恐慌。(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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