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院务公开 信息公开 教学科研 职能科室 健康园地 医保天地 就医指南
当前位置:主页 > 最新动态 >
养老诈骗典型案例系列十:李晓雷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来源:未知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24 浏览次数:

李晓雷诈骗案

  ——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晓雷,男,汉族,1988年9月12日出生。

  被告人李晓雷原系乡镇社保部门临时工作人员,后被开除。2018年,李晓雷结识王飞(另案处理),王飞得知李晓雷曾在社保部门工作,提出帮忙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请求。李晓雷明知无能力帮助他人办理补交职工养老保险,仍谎称可通过挂靠企业的方式办理,并通过王飞介绍,以帮助他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可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等为名,先后骗取包括多名老年人在内的8名被害人107万余元,所骗钱款除极少数为被害人缴纳灵活就业保险以获取被害人信任外,其余均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王飞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李晓雷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当庭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部分被害人损失已得到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晓雷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李晓雷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符合我国国情,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和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有关系代办、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本案中,被害人本应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咨询了解相关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条件,但其认为“找关系”更加顺利和省钱,将保险费交由被告人代办,最终导致钱款被骗、个人养老保险断缴的后果。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相关部门在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以及业务办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先后向当地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加大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险代缴业务管理。人民法院提示老年人在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时,应通过相关部门、网站、社区、村委会等了解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到相关部门按照程序依规办理,不要轻易相信他人能代办养老保险而把费用交给他人;明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要企图通过“找关系”“走后门”方式违规办理,不要轻信通过熟人可以省钱等谎言,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上一篇:反邪教宣传月 | 两女子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在浙江象山获刑 下一篇:养老诈骗典型案例系列十一:李建涛诈骗案——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棠梅路19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200485121811F

邮箱:whsdsrmyybgs@163.com

咨询电话:

办公室(党办、院办):0553-2831460(工作时间)

人事科:0553-2835152(工作时间)

财务科(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0553-2833750(工作时间)

护理部:0553-2836070(工作时间)

医务科:0553-2831380(工作时间)

总务科:0553-2833408(工作时间)

信息科:0553-2835123(工作时间)

肝病(动物咬伤)门诊:0553-2835375(工作时间)

结核病门诊:0553-2836079(工作时间)

免疫门诊:0553-2813932 (工作时间)

总值班:13309633408(24小时)

纪检监察室(审计科):0553-2836077

皖ICP备08001410号 皖公网安备 34020202000278号